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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出台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明年起实施

2016-09-29 08:00:08 无忧保

  杭州市出台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明年起实施 出租居住房屋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昨天,杭州市政府发布《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居室不得分隔后出租


  每居室人数不得超过2人


  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厅)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


  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出租居住房屋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违反以上规定,出租居住房屋供他人居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单位承租居住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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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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