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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

2016-09-29 08:00:08 无忧保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  提取条件及额度

    12一、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1、 离休、退休的;

  2 、出境定居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5、缴存人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 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职工购买(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房改房、二手房、单位集体房、拆迁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一年内可申请提取其及配偶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4、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 缴存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以下规定限额。

  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当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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