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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

2016-09-29 08:00:08 无忧保
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 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经市政府批准(东府办复[2002]577号文)于2002年10月30日成立,管委员会是住房公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管委会履行以下职能:(一)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为了进一步方便全市缴存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2008年9月26日,公积金中心在常平、塘厦、虎门三镇设立的办事处同时成立运作。办事处的主要职责如下:


  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降低的审核。


  2、单位名称变更或注销、缴存基数调整的审核。


  3、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核,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初审。


  4、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封存、启封、转移的审核,并进行记载。


  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初审,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定期将初审后的贷款资料上送中心。


  6、协助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的抵押手续。


  7、协助中心进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催缴和稽查执法。


  8、协助中心回收贷款和清收利息,跟踪调查抵押物,通过电话、短信、文字等方法催收和追还逾期贷款,对无法偿还贷款的借款人抵押物进行处理。


  9、对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封存、启封、转移及贷款各环节的质量、效率进行监督。


  10、对提取、封存、转移的证明材料和缴存、贷款等业务档案及时存放,进行电脑记录和整理,以备核查,并及时上移中心档案库。


  11、每月5日前将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数据统计上报中心。


  12、开展住房公积金有关缴存、提取、贷款等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制订措施在辖区内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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