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1993年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准处级单位,隶属于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负责呼市四区、五个旗县区及呼铁局沿线地区公积金管理工作。
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2、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3、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事流程:支取人携带以上所需要件→自助取号→前台叫号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来即办
贷款小贴士
1、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6个月以上的公积金缴存明细(暂时只限于内蒙古自治区内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以各公积金中心网站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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