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调整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万元
二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三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四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五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
六本通知自年月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解读
购买首套平米含以下住房的在满足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最高可申请贷款额度调整为万购买二套及平米以上住房的最高可申请贷款额度仍未万
公积金贷款不再设评级机制即不可上浮
在北京缴存时间不满足贷款条件的如在外地曾缴存住房公积金依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可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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