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延长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的通知
(并公积金[2015]52号)
铁路分中心、稽查队、各分理处、处室:
6月1日中心实施阶段性提取政策以来,有效激发了缴存职工的提取热情,获得到了社会的积极评价,取得了良好的业务成果;为最大限度的满足缴存职工的提取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和改善民生的作用,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阶段性提取时限顺延至2015年11月30日;请相关部门继续按照阶段性提取的政策和措施做好各项工作,服务好广大缴存职工。
特此通知!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