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双下调,千亿减负计划实施


【导读】继去年已适当降低企业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之后,国务院再次抛出企业减负计划。4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经初步测算,采取新减负计划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具体调整如下:
社保缴存费率调整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缴费比例降至20%;
二、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且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三、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注: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准高于12%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三、各个地区政府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办法。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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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政策解读
疑问一、国家对企业推出了新减负计划吗?什么时候实施?
【解读】:根据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疑问二、新下调的企业缴纳的社会费率有哪些?是不是全国统一标准?
【解读】:此次会议对社会保险费率调整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最高不超过20%,15年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缴费比例阶段性降低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疑问三、政策有没有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做出调整呢?调整了多少?是上调还是下调缴存比例?
【解读】: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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