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前银行受理的
都将按照老政策执行
今年4月初,浙江省公积金中心、杭州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先后发出通知,对省市公积金的贷款政策做出了部分调整。贷款额度确定方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近12个月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数确定”。这对那些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但月缴存额度够的购房者来说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记者了解到,这个消息是从杭州某中介公司权证部传出来的,这家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也是从银行信贷部内部工作人员口中得到消息,称10月23日为委贷银行最后的受理日,过了23日,将要一直等到11月按新的公积金新政办理。
但记者先后向杭州市公积金、浙江省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委贷银行求证后,发现这则消息是假的。记者向省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求证,均得到回应,表示公积金新政11月1日开始执行,而新老政策的界点是以委贷银行受理时间为准。
“只要银行那边在10月30日前受理的,都将按照老政策执行。”省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如果有另外的界定时间,公积金的官网一定会第一时间发布消息的。最好的办法是,直接拨打12329公积金热线确认。”杭州市公积金有关负责人则表示。
银行受理时间又是如何界定的呢?记者致电多家公积金委贷银行,他们均表示,会正常受理公积金贷款,并没有10月23日截止这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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