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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圳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最新指南

2016-09-30 08:00:08 无忧保

2015年深圳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最新指南

  事项内容


  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存量商品房(共有产权人仅限于配偶、子女、或父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职工父母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应成为共同申请人。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二手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4.原《房地产证》及卖方身份证(复印件);


  5.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6.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卖方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7.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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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贷款办理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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