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公寓性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缴存职工及配偶在设区城市无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8)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遇到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1)患有地方医保部门确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同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