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市自2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的规定,实行缴贷挂钩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且不能超过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更多职工群众购房的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同时,还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积累的余额,解决了缴存职工买房的后顾之忧;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越多,贷款额度就越大;双人贷款按照两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计算贷款额度,这样月缴存额较少或缴存时间较短的职工,可通过夫妻共同贷款或父子共同贷款增加贷款额度,提高贷款购房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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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职工在两年前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为什么在利率下调后,1月份的还款额反而比去年12月份的多?
答: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外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跨年度计息期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由于2016年1月属于跨年度计息期,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2月开始才完全按新利率计息,因此,今年1月份的还款额与2月份还款额有所不同。建议涉及利率调整的贷款职工,到前台或网站打印新的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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