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政策调整通知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文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我中心对贷款政策做如下调整:
1、借款人来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不需回单位签字盖章。
2、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月家庭总收入的60%,月家庭总收入为借款人与配偶的收入合计,配偶未缴纳公积金的需要开具收入证明。
3、我中心对贷款所需要件做如下调整:由原来的只需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调整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或结婚证。
4、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