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5年11月16日起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的正常使用,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15年11月16日起,对符合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度。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窗口填报《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递交贷款相关资料,中心受理贷款资料完成审批、借款人办结抵押手续后,到经办部门进行预约放款登记,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预约登记表》并获得轮候序号。中心各贷款经办部门按照轮候序号依次通知职工前来中心业务窗口办理贷款发放手续,本月贷款指标使用完毕时顺延至次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发放制期间,暂时取消对外承诺办理业务时限,中心在资金使用率回落到正常区间内后,将取消贷款轮候制。2015年11月16日前申请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纳入轮候制范围。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