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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大理州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调整

2016-10-01 08:00:07 无忧保
 2016年度大理州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调整


  1、贷款额度


  借款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职工购买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从原来的40万元上调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依然为6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仍为30年。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缴存时间的,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2、首付比例


  一、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


  认定依据为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发票(收据)、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发票,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并执行首套房的贷款利率。


  认定依据为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银行出具的原贷款结清证明、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发票(收据)、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发票,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三、对拥有1套住房并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


  认定依据为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银行出具的原贷款余额情况、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发票(收据)、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发票,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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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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