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16年,广东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上限从以前的月工资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则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对此,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称,目前还没有收到正式文件,如正式文件下达将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士透露,12%以上的缴纳比例者占的比例很小,只有极个别的效益非常好的企业才按照20%、社平工资5倍来缴纳。所以新政一旦实施,对绝大多数广州市民没有影响,相反会拉近差距。
调整缴存上限,意在规范管理
此次广东决定降低公积金缴存上限,是将其作为减轻企业负担的一项措施来推出的。按照相关要求,为企业降成本,已经成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负担过重,一直是制约我国企业效益上升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除了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以外,要承担政府部门征收的各种收费项目,还必须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金和失业救济金,这虽然保障了职工的利益,但也对企业构成了沉重的负担。有资料表明,一个能够领到税后6000元左右工资的职工,其工作企业为其承担的人力成本要超过1万元。
在目前的环境下,降低企业成本自然成了重要的政策选项。除了国家积极推行减税降费的改革以外,对于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四金”适当压缩,也可以起到降成本的作用。不过,按照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缴纳公积金下限为月工资的5%,虽然这个比例比较低,但除了一些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外,一般企业的缴存比例都在8%—12%。而少量能够将上限提高到20%的企业,本身是经营业绩良好的企业,它们承担得起这个看上去很高的成本。
如此说来,作出这一决定岂不是多此一举?情况又不是这样的。由于国家并没有硬性规定公积金缴存上限,因此一些能够将公积金上限提高到20%的企业,大都是业绩特别好的大型企业。
前几年就有媒体报道,有的大型企业将公积金缴存上限定得非常高,每月上缴的公积金可以超过万元,而由于公积金缴存额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作为免税部分事先扣除的,这种行为差不多就是一种逃税行为。在这方面,广东的情况还算是比较好的,尽管在此次调整前有少量企业缴费上限确实达到20%,但同时规定了超过12%部分需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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