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听证会的政策调整内容自今年4月以来就陆续在中山市公积金中心网站上对外公布、征求社会意见,其中“增设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和“二人共同贷款额度提升”两项较为引人关注。前者是指在中山已有房产且没有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前三个月缴存金额的30%,提取金额上限为1500元。后者为两人以上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房产,最高可贷额度拟由目前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此外还有满足条件情况下缩短公积金提取时间、增加贷款额度等政策调整,也一同在此次会议上进行听证。参加听证会的8名代表来自政府、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他企业、事业等单位。没有代表对政策修改提出反对,但有代表提出问题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做进一步解释。
[代表质询]
来自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的听证代表杨秀梅:为何其他住房消费的提取额度设定为每三个月提取前三个月缴存金额的30%、上限为1500元?
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这样设定一方面是兼顾有房和无房职工的公平性,2014年中山市每户平均每月缴纳电费245元、水费48元、物业费154元,合计为447元/月,因此每月提取上限设定500元,3个月就是1500元,基本可以满足我市大部分职工的其他住房消费支出。
专家学者代表、来自建设银行中山分行的和铭:能否考虑商业贷款也可用公积金进行冲还贷方便市民?
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商业贷款涉及到公积金系统和贷款银行系统数据交换,而且贷款银行有10多家,资金要从公积金中心先划到个人账户,再还到商业银行,过程中涉及资金安全问题,现阶段还难以解决。“所以我们采取折衷办法,这次先把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自动转账提取周期从3个月缩短为1个月,减轻职工还贷压力。也希望日后可以和各个银行协调,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案实现商业银行冲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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