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职工个人依法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对于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15年1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1.1亿人。2900万缴存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9万亿元,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2.9万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200万笔,总额4.3万亿元。得益于公积金政策,有4700万职工喜迁新居,改善住房条件。
日前,国家住建部明确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
单位如何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哪些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下列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1)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发生严重亏损的;
(3)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