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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调整-公积金提取

2016-10-03 08:00:07 无忧保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调整  乌鲁木齐住房调整2项公积金提取政策。一是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同一套住房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该房产再次交易期未满一年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期,由6个月调整为满一年。

  同时,为了简化手续,集资建房(统建房)单位到中心办理备案审核时,将不再需要提供发改委立项批复,只须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乌鲁木齐集资建房(统建房)认证通知书》,《乌鲁木齐集资建房(统建房)名单》和《政策性住房资金帐户开户登记表或单位集资建房(统建房)专用账户证明》即可。

标签:   公积金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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