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职工个人依法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对于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15年1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1.1亿人。2900万缴存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9万亿元,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2.9万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200万笔,总额4.3万亿元。得益于公积金政策,有4700万职工喜迁新居,改善住房条件。
日前,国家住建部明确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调整(以太原市为例)?
答:(l)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一般于每年的7月份进行,单位应根据基数调整的有关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时,单位应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分理处领取《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
(3)单位按政策规定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填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并附电子文档),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分理处审核办理。
(4)缴存基数调整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基数确定后一年内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