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积金、杭州市公积金可用于哪些住房类消费?昨日,观察员从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浙江省、杭州市)了解到,目前买房、还贷、租房这三种住房类消费可提取公积金。
目前三种住房类消费可提取公积金
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介绍,目前有三种住房类消费可提取公积金,分别是: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备注:浙江省、杭州市对提取类别的规定大同小异,文中主要以杭州市公积金中心为例。)
据了解,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推行买房、还贷和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已久。今年年初,在国家放宽提取政策的要求下,更是对租房提取政策进行了优化。
原规定:租住私房,需提供身份证、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地税部门开具),非本地户籍职工同时提供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租住公房,需提供租赁凭证及租金收据(房管部门开具)。
新规定调整为:租住私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注:无房证明的区域范围须包括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租住公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
装修、物业费等消费类别 暂未有相关提取政策
与国务院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相比,省、市公积金的提取,已适用于购房、支付房贷和租房等用途,但装修、支付物业费等住房类消费,暂时还无法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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