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军人住房保障社会化,充分发挥军队住房公积金效益,减轻军人购房经济负担,今年8月1日起,总后勤部下发的《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施行,军人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买商品房,过去只有在军人转业后才能拿到公积金。根据相关条例及规定,我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了这个新政策后,军人买房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相比商业贷款来说,将节省不少开支。
《细则》规定,参加军队住房公积金正常缴交的军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设、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业务包括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业务,军人享受与我市公积金缴交职工同等贷款政策。此外,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价值或抵押房屋价值的80%,一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