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1套住房并已清贷,用公积金贷二套房首付由30%降至20%——
公积金二套房贷首付与首套一致
三部委联合发文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今年3月30日出台的新政中,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已经从30%降低到20%。如今再次出台新政,让二套房的首付门槛,与首套房一致。文件中对二套房的定义是:名下已有1套住房,名下的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考虑到四大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较热,此次新政也赋予了这些地区一定的自主权。
新政看上去美,南京市民几乎没法用
按照新政,南京的公积金主管部门也将制定相应的细则。在“3·30”新政后,南京是在4月21日才出台细则,预计此次新政也需要时间来落地。记者了解到,南京的公积金政策目前是: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门槛20%,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门槛30%。不过对于“二套房”贷款动用公积金的门槛,南京还特别规定:首套住房面积得小于100平方米。
但是,南京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个人最高30万元,家庭最高60万元。因此市民购房时常常使用的是组合贷款。而组合贷款当中,如果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首付门槛不一致,则肯定要按照高的执行,南京的商业贷款首付门槛是首套房30%,二套房45%。因此在两次公积金新政后,虽然名义上公积金首付门槛降低了,但实际上仍然要执行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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