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申请人具备支取条件后,填写“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单位
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受 理
申请人携带填妥的“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符合支取条件的相关证明材
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并送会计核算科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受理。
审 批
会计核算科对已受理的支取材料提出初审意见,交由主任审批,审批后转受托行。
到 受 托 银 行 领 存 折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加盖财务印签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于材料受理当日
起第三个工作日的下午到受托银行的公积金专柜领取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