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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2016-10-04 08:00:08 无忧保
2015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年收入规定部分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因上述1、5、6、7、8情形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也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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