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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上调至1.5%

2016-10-04 08:00:08 无忧保

  近期央行、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0%执行。记者从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了解到,我省已开始执行新利率。


  据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之前分别为0.35%和1.10%。如果个人每月缴存500元公积金,再加上单位支付的500元公积金,一年共缴存公积金12000元。如果是上年结转,按照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10%计息,去年缴存的公积金存款利息为132元。公积金利率调整后,按照1.50%计息,去年缴存的公积金存款利息为180元,比公积金利率调整前增加48元利息。


  此外,刚刚召开的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上透露,省公积金管理局今年计划推出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据悉,我省已开展此项业务,但提取对象仅限于保障房。目前省公积金局管理局正在抓紧研究,计划年内将此项业务扩大到商品房,使更多市民享受到公积金惠民政策。

标签:   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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