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讯 (记者 喻亚)昨日,来自市政府信息网的消息称,我市近期公布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7%统一调整到12%。
通知称,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缴存比例由7%统一调整到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则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规定执行。
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通知从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市政府信息网上发布的公开资料,2011年1到11月份,我市公积金缴存实现110.6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61%;为1.82万户职工发放个贷42.13亿元,个贷发放率为38.09%。全市公积金缴存实现110.62亿元,年缴存额破百亿,比上年同期增长52.61%。
此外,全市1到11月份提取公积金35万人次,共计53.12亿元,提取率为48.02%;全市发放公租房项目贷款30亿元,支持了我市4个公租房项目建设。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在岗职工人数计算,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已达80%。
截至11月份,公积金年度资金使用率达到113.23%。公积金的使用主要集中在对职工个人住房消费方面的提取和个贷,较高的公积金使用率对职工住房消费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增强了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