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为更加便民,公积金提取没有固定到某个月份,只要条件符合,一年中任何一个月份均可提取,此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业务系统软件变更的,带变更完成后实施,如需咨询详细信息可拨打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12329,或者登陆官方网站关注最新信息
具体政策解读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可持房屋租赁协议、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大于上年房租支出且不高于500元/月。
2、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患重大疾病的,可持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提取。每次治疗结束并在医疗保险机构结清费用后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大于医疗支出个人负担部分,本人公积金不足可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补充医疗支出。
3、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可持商业住房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上年度还款流水提取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不超过上年还款总额。
提取条件更宽松
贷款额度和年限放宽
1、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提高到40万元、30年;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最长期限30年。据了解,新政年限涨了5年,额度提高了5万。
2、调整贷款比例。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所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