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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积金一次性付款 提取时间延至两年

2016-10-05 08:00:08 无忧保
 25日,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放宽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24个月内均可办理提取业务,这将大大缓解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压力。

  近日,我市下发了《关于放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通知》。通知中,将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放宽,原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业务,现改为在24个月内均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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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日午后 公积金提取业务将停办

  25日,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中心将于2015年12月31日11时30分开始进行年终结算,下午提取业务停止办理。2015年1月4日起,恢复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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