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宽异地贷款限制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放宽异地贷款政策,将个贷率低于65%才可实行异地贷款的限制放宽至80%,即:当个贷率低于80%时,外地就业的北海户籍缴存职工回北海购买住房的,可以向北海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南钦防”三市的缴存职工,视同本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个贷率条件的限制。
本通知自2015年12月9日起执行。
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4〕63号)精神,以上“北海户籍”指“南北钦防”四市户籍。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