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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3月起实施(最新)

2016-10-05 08:00:08 无忧保
 3月28日,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规程(试行)》通知文件。该新政将于三月份开始实施。

  文件指出西安可异地使用公积金,无论是西安外地市缴纳公积金的、还是在西安买房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要条件是:申请人或配偶在西安地区长期工作或居住的(需提供一年以上西安地区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或持有西安地区居住证)方可申请。该通知还规定了异地贷款的其他条件。

  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扩大公积金贷款制度惠及面,充分发挥其住房保障作用,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贷款的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贷款对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普通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房屋购买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一)申请人或配偶具有西安地区户口(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或配偶在西安地区长期工作或居住的(需提供一年以上西安地区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或持有西安地区居住证)。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正常;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

  3.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中近5年内不超过连续3期或累计6期的违约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同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贷款规定。

  三、所需资料

  (一)外地市缴存职工在西安购房办理异地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见附表1);

  2.借款人近12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并加盖缴存中心或缴存银行的公章(或业务章);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6.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

  7.购房首付款证明;

  8.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9.办理异地贷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贷款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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