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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解读,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提取条件

2016-10-05 08:00:08 无忧保
 8月27日,济南出台《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

  新政策亮点:

  (一)提高贷款额度:缴存额再低 也能贷出10万

  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

  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足10万元的可按10万元计算。

  (二)脱钩账户余额:新增一种方式 年轻人能贷更多

  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保留目前确定方式的基础上,再增加按照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还款能力及连续缴存时间综合确认的计算方式。

  具体来看,原来的计算公式为: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新增加的公式为: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共同还款人可贷额度。

  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本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平均数)×12×贷款年限×50%×本人连续缴存时间系数。

  本人连续缴存时间越长,系数越大。具体为:半年连续缴存时间1年的,系数为0.3;1年7年的,系数为1。

  (三)租房提取更便捷:一年可提7200元 不用租房证明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每个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7200元。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与原来相比,主要有两大变化:一是取消了家庭收入限制,二是简化了提取手续,仅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无自有住房证明等,不用再提供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

  (四)亲情提取再放宽:一套房可提8个人的公积金

  职工购买自有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提取人均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异地公贷:非济南户籍的 有担保就行

  在省内异地贷款上,《办法》指出,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济南户籍职工在济南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提供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一名收入稳定的济南户籍职工提供担保,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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