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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百色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2016-10-05 08:00:08 无忧保
最新百色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14〕15号)文件精神,加大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工作力度,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结合百色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作如下调整:


  一、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二、贷款条件:对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基准利率,缴存职工不得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在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适当提高:


  1.未婚单身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500元(单位+个人)以上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45万元;


  2.夫妻双方均在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双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和超过2500元的(单位+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50万元;


  借款人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月工资收入的50%,借款人工资收入原则上按单位缴存公积金提供的工资基数确定。


  四、推进区外异地贷款业务


  职工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百色辖区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及无贷款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标签:   市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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