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省、市两级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推行存贷挂钩机制。其中,贷款额度确定方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近12个月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数确定”。
简单的讲,11月以后准备买房的,为保证贷款额度,就尽量不要提取公积金了。
个人贷款50万月均账户余额至少3.33万
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这句话该怎么理解?
举个例子,张某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多年,于2015年12月申请公积金贷款,当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8500元,月缴存额近12个月一直为830元,且没有发生提取。
那么,2015年1月到12月的账户余额分别为19370、20200、21030……28500元。账户月均余额=(19370+20200……+28500)/12=23935元。张某的最终可贷额度为23935*15=359025元。
也就是说,如果想获得个人最高50万元的贷款,月均账户余额至少要有3.33万元(50万/15)。(备注:家庭共同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计算结果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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