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1993年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准处级单位,隶属于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负责呼市四区、五个旗县区及呼铁局沿线地区公积金管理工作。
申请条件:
1、借款人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6个月以上的公积金缴存明细(暂时只限于内蒙古自治区内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以各公积金中心网站核实确认)。
2、借款人夫妻双方无贷款、无担保行为。
3、借款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回迁安置合同书》或回迁证和《拆迁补偿协议书》及同一小区内《地下车位或车库买卖合同》(购房合同与地下车位或车库合同购买人为同一人),拆迁房屋面积占回迁房屋面积20%以下的需要提供交款凭证及地下车位或车库全款不动产发票,在签订协议后多层3年之内办理,高层在4年之内办理。
4、提供本人或他人的已取得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做抵押。贷款金额为抵押物评估价的80%。(用2008年7月1日前房屋作抵押,应先办理共有证或进行夫妻双方财产约定后方可抵押)因装修及购买地下车位或车库贷款抵押物不足的,需另外提供抵押物。
5、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60%。如超过需找在呼市地区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无贷款无担保行为的职工作为担保人 (以担保人所在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无贷款、无担保证明为准)。
办理地点:呼市新城区东二环路9号房地产交易中心4层
联系电话:(0471)1232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4:30—5:00业务轧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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