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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2016-10-06 08:00:08 无忧保
2015年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问:公积金管理中心什么时候进行提取操作?


  答:签订协议生效后次月起(管理中心首次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每月的15日前,在管理中心收到贷款银行于每月9日前提供的委托人上月还款信息后进行委托提取操作。


  问:协议签订后,借款人为何还需在还款账户留存部分资金?


  答:因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系统数据传输采集存在时间差,可能出现委托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日期在委托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日期之后的情形,贷款银行需提醒个人贷款还款账户最好预存至少一个月的应还款额以防止此笔贷款逾期。


  问:不能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的情况?


  答:1.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2.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 3.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


  问:申请人到哪里打印个人信用报告?


  答:申请人可以到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地址:南京市延龄巷133号4楼,电话:025-84557321)打印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标签:   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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