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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贷款是否可以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2016-10-06 08:00:08 无忧保
对南京行政区域以外购房、本市贷款是否可以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答:购房行为在2015年1月1日(不含)以前,不用考虑房屋属地问题,可以签订。若购房在2015年1月1日以后的,且在南京行政区域范围内拥有一套及以下自住住房的,在提供查房证明材料、购房所在地为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证明材料时,可以签订。否则,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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