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无房证明即可提公积金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职工若是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若是租住商品房,只提供无房产证明的, 每人每月可提取不超过1500元的金额。
相比过去,这就大大减轻了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难度。此前,因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租房人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可因为开具发票就涉及按租金缴纳5%的税费,每月3000元的房租,房东就得缴纳150元,因此绝大多数房东并不愿意配合缴税,很多租房人只能放弃申请公积金,或者改为花钱找中介机构代开租房发票。
凭合同和发票提公积金 流程不变
对于租赁商品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通知》中也提出,如果租房人除了无房证明外,还提供了租房合同和实际租房支出发票,经过审核无误,依然可以按照现行的流程办理。
按照现行的规定,申请人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金额不超过本人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房租实际支出。
提取资金按季度发放
关于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发放,《通知》中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可每年提出一次提取申请,提取资金每季度转入本人银行账户。提取满一年继续提取的,职工需重新申请提取。
“1500元的每月提取限额,是根据本市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为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而定,目前这个提取限额排在全国前列。”上述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因为1500元是对一个人的限额规定,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公积金缴存职工,则一户家庭每月可支取限额将达到3000元。按一个季度计算,提取总额可以达到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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