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16:百色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至10%
近日,记者从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我市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自3月14日起施行。
利好一:
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至10% 最高额度提高到60万元
新政中对贷款首付款比例、最高额度进行了调整。新政明确,职工购买首套住房,或在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由20%降低至10%。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也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对于此次政策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信贷科的工作人员吕凤玲介绍,这主要是为了支持刚需购房需求和鼓励改善型住房需求。据了解,目前全市累计有17.7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2015年,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238笔,共8.15亿元,首次突破8亿元大关。
“这项政策调整的力度是很大的,首付降低到10%在全区属首例,在广西,只有首府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60万元。”吕凤玲介绍,以目前百色某房地产4200元/平方米的均价来算,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46.2万元,首付只需支付4.62万元,便可以轻松买到属于自己的房子。
利好二:
提取范围再扩大 可提取公积金作维修资金及住宅物业费
记者看到,公积金新政策中,扩大了公积金使用范围,公积金提取不仅仅用于购房,缴存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住宅物业费。新政规定,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也可累计几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交纳的住宅物业费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则只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能超过住户缴纳的实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费用。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杨清宇介绍,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费所需的材料也相对其他提取业务有所“瘦身”,职工只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个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须加盖房产部门业务章)或物业公司出具的收费票据(须加盖物业公司公章)这4份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既可。
“公积金提取范围的扩大有利于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对市民来说也是一件好事,市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生活压力。”杨清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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