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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不能实现公积金直接用作首付款 确保缴存职工的资金安全

2016-10-06 08:00:08 无忧保

  泸州不能实现公积金直接用作首付款 确保缴存职工的资金安全。有市民建议泸州能实现住房公积金直接用作首付款,减轻购房负担。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我市目前还不能实现,是什么原因呢?记者进行了采访。


  市民:公积金不能用作首付 不人性化


  市民陈先生提出,如果市民在买房时能把公积金直接划给开发商作为首付,将会惠及很多公积金账户里面有钱而首付款又不够的市民。


  “在我们这些想买房的时候,资金又不是很充足的情况下,就把我们交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拨到我们买房的楼盘,这样子的话,就把它作为一个首付来处理,而不是在我们购了房之后,交了首付,办了手续才到公积金管理处去提取。”陈先生说道。


  据了解,目前国内确实有不少城市已经开始实施直接用公积金来付首付的政策。2013年,杭州开始实施个人公积金可作为部分首付款,直接转给开发商。除新房外,经济适用房和二手房也可以这样操作。


  公积金中心:目前操作起来不现实 原因有诸多


  那么,我们泸州是否具备直接用公积金来付首付条件,在未来有没有可能实现?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副部长杨梅告诉记者,在去年他们就考虑过这个问题,但是操作起来是比较困难的,也不太现实。杨梅说,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规定,新购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公积金余额来支付购房款。如果直接用作首付,住房公积金中心无法确定购房金额。


  杨梅说,目前用住房公积金直接用作首付还不太现实,因为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这么做是也为了确保缴存职工的资金安全。


  杨梅建议,如果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余额的职工,可以先自己垫付首付后,一年内拿着购房合同或是购房发票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

 

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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