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五”期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推出了多项惠民便民举措,大力支持居民购房,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支持农村户籍职工建制缴交,优惠政策惠及中低收入群体。2013年2月,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商品房60万元、二手房35万元;2015年6月向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青岛市民在本市购房提供公积金贷款支持;2015年9月,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全面下调为20%,切实降低购房贷款成本,满足居民购房资金需求。
“十二五”期间,预计全市累计收缴住房公积金1030亿元,在全省率先突破千亿大关;预计全市累计提取381亿元,是之前18年提取总额的1.7倍。截至2015年末,预计实现缴存余额431亿元,是“十一五”末缴存余额的2.2倍。预计全市共有4.63万个单位126万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数和缴存职工人数分别是“十一五”末的1.9倍和1.4倍。
全市预计共向11.8万个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373亿元,5年的贷款发放额是之前13年总和的1.5倍。截至2015年末,预计累计向26.5万个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622亿元,实现贷款余额400亿元,占全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0%,占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的22%,支持职工家庭购房面积2600多万平方米,贷款发放额及余额均居全省首位,在提高职工住房支付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