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近日,石家庄发布《关于调整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等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现行的政策法规进行了补充修订,明确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降至两成、异地缴存职工在石市购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河北房地产市场现在有两大特点,库存量大、改善型需求量大。”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张凤珠认为,公积金贷款放松可以鼓励相应购房群体利用公积金政策去购房。
事实上,除了松绑公积金,石家庄政府部门还采取了其他去库存策略。如调整保障房建设节奏,即回购中小户型商品房,将其改造成保障房,旨在合理利用,消化库存。
公积金再松绑
记者注意到,本次政策调整的最大亮点就是全面放开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限制。按照新规,凡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论是在哪个城市缴存,只要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在石家庄购买住房,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缴存职工需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异地贷款也有限制条件,即缴存职工在缴存地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没有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的补充规定对子女购房提取也做出了明确规定。2015年4月17日以后,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在本市或子女工作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其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石家庄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科长孙素改介绍说,子女买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进一步放宽了提取条件,但是缴存职工也应同时满足是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首套14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住房等提取的限制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补充规定明确职工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可多次提取公积金。2014年10月8日以后,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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