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提取公积金要等房建好 部门回应:为防止被套取 南安的林先生在泉州市区上班,计划翻建丰州老家的石头房,由于手头资金不足,他想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但最近当他去办理提取申请手续时,泉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却告知他,按南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属于南安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自建房,要拿到新的土地证,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也就是说,林先生必须先将房子进行翻建,建好后办理《土地新证》,之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此,林先生很不解,自己提取住房公积金就是为了用于补贴住房翻建费用,如果是房子建好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那提取这笔钱还有什么意义呢?
公积金南安管理部:为防止公积金被套取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泉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安管理部主任王文峰表示,2008年之前,南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翻建石头房,只要递交翻建申请表就可以,但是后来有些人申请表递交后,迟迟没有动工,导致住房公积金被套取的情况出现,且这种情况还比较严重。
为了防止住房公积金被套取,在2008年,南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台了新的规定,要等房子建好后,换取新的土地证,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照《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海都记者了解到,目前,泉州市各个县(市、区),只有南安与安溪做法一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等房子建好,并获得新的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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