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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公积金新政策,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6-10-07 08:00:07 无忧保
 近期,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

  市公积金中心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暂行通知》。

  《实施通知》明确了调查核实的方式和时间、房屋一年内多次交易办理提取的处理、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的处理和对违规提取行为的处罚等具体操作细节。

  一、调查核实的方式和时间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提取行为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调查核实的方式

  根据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管理部)提出的调查核实申请,市公积金中心统一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核实。

  调查核实的时间

  向本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向外省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十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二、房屋一年内多次交易办理提取的处理

  凡职工购买本市或外省市自住产权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

  如该住房确因职工自住需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的,职工可选择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办理:

  发生购房交易的次年申请提取

  审核要件及办理流程按照《服务指南》执行。

  发生购房交易的当年申请提取

标签:   公积金公积金新政公积金提取上海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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