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现有在编人员53人,退休人员1人,外聘人员53人。
一、 机构设置
目前中心内设综合科、贷款管理科、归集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审计稽核科、信息技术科、政策法规科、档案管理科、项目贷款管理科和客户服务部,下设市区管理一部、市区管理二部、林州市管理部、安阳县管理部、内黄县管理部、汤阴县管理部。
二、主要职能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支出情况
支出预算总计15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47.84万元(正式人员356.34万元,外聘人员162.7万元,管理部保安工资28.8万元),项目支出615万元(市区西部服务大厅购置费465万元,网络系统维护及设备购置费150万元),住房公积金业务经费318万元,单位运行费支出36.16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8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较2015年预算减少37.12万元,按照《安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安车改【2015】6号)文件规定,中心取消一般公务用车6辆,暂保留机要通信应急用车2辆,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