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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国管公积金贷款政策说明

2016-10-08 08:00:09 无忧保
【导读】为了进一步完善国管公积金制度,规范国管公积金贷款流程,提高国管公积金利用率,国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政策,对现行国管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之后部分新政策如下。 新政策一:提高国管公积金贷款额度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均按照7万元计算。即,国管公积金最低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至70万元。 新政策二:首套贷款结清可再次申请 此前,国管公积金申请二套房贷款,需首套结清后满5年,方可继续申请贷款。而新规规定,职工首次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使用贷款。第3次及以后再申请使用贷款的,需上一次贷款结清满5年。 新政策三:优化贷款服务措施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上限的,不再提供工作情况证明。职工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中的贷款试算器初步估算贷款额度。职工可关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贷款办理时间。 新政策四:外地缴存可在京贷款买房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使用贷款。 新政策五:完善征信记录使用标准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或有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透支未还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2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达到3至5期的,其贷款最高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下调20%。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2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6期及以上的,不予贷款。 【相关链接】:国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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