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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起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调整为1520/月

2016-10-08 08:00:09 无忧保
11月3日,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做出调整,调整后为1520元/月。

2015年11月起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调整为1520/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5〕57号)要求,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20元/月。根据《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相应调整为1520元,自11月1日起执行。

  此前,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公布省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依据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270元。经测算,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为15817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1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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