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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2015

2016-10-08 08:00:09 无忧保
最新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2015


  提取范围与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2、职工偿还购房、装修贷款本息的;3、无房户职工租房的;


  4、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支付物业管理费的;


  5、职工退休的;


  6、职工下岗失业的(职工下岗失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一年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男年满50周岁或女年满45周岁的、户籍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7、职工出国(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9、职工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10、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11、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且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贷款提供公积金质押担保的;


  提取资料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提交提取事由证明资料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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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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