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下面跟大家一起来分享下此通知:
一、关于调整对象
2015年6月30日前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需参加2015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二、关于调整期限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三、关于调整内容
1. 缴存基数计算
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2. 缴存基数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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