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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春公积金贷款新政:贷款业务“零”收费

2016-10-09 08:00:08 无忧保
昨日,新文化记者从省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最高额提至80万元,取消贷款的所有收费,可提公积金支付房租,延长贷款年限至法定退休后5年。


  关键词一:收费


  贷款业务“零”收费


  近年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续取消了担保、保险、公证等贷款业务收费项目。即日起,把存量房贷款需第三方评估改为中心内评,对于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来说,将省去一笔评估费。


  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某房地产中介了解到,此前需要第三方评估的情况下,一般是按评估额的3‰收取评估费,也就是说,评估价是100万元的房子,评估费是3000元。随着评估费的取消,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真正做到了办理贷款业务“零”收费。


  关键词二:提取


  可提公积金付房租


  新政增加了民生支取项目,放宽了租房支取条件,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需要查看房主的产权证,以及租房协议,以租房协议里的实际房租为准,且不得高于规定限额。”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陆晓刚表示,租住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在长春市区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租赁70㎡以下房屋的(含70㎡),最高不得超过800元/月;租赁70㎡以上房屋的,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月。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职工本人身份证;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公积金龙卡;职工单位开具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审批表》;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房的提供:可确定房屋准确面积的《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结婚证(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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