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25日在南昌开幕,省长鹿心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对首次购买城镇住房、符合条件的农民给予财政补贴,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将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在务工地购房的农民工不足1%
来自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的统计数据显示,至2014年末,在江西省内从业的农民工共351.3万人,在务工地购房的仅为0.7%。
为了激励农民工进城购房,去年1月起,玉山县实施购房优惠,鼓励农(居)民进城购房置业。优惠政策实行第二个月,在玉山县城打工的小魏就在县里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不仅每平方米政府补贴300元,契税还能省一半,前后算下来,小魏总共省了3万多元。
去年6月,余干县也出台相关规定,明确提出鼓励居(农)民进城买房。
去年8月,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到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努力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畴。
完善公积金制度 实现异地支取
“这个政策太好了,以后买房有财政补贴,还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在南昌打工的萍乡上栗县农民工小刘听到这一消息如是说。
“这确实是个利好政策,但是把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操作起来难度不小。”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彭迪云认为,农民工流动性强,从过去经验看,很多农民工不要说交住房公积金,连最基本的保险都不愿意交,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打消农民工的顾虑——在任何地方交的住房公积金,最后都能回到个人账户里,还要实现异地支取。另外,目前对于农民购房后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并不健全,因此农民购房后还款执行难度较大。购房农民的户籍与其原有宅基地、耕地的矛盾如何处理解决,也是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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